关于征集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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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宣传,用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引导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创业观,现征集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典型案例目的

编写富有我校特色、贴近学生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树立榜样、宣扬典型,扩大我校优秀青年毕业生的影响力,用毕业生的亲身体验为广大在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升学以及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的指导和借鉴,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专业素质,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就业竞争力,有效地促进学生们完善自我,为将来的就业及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类型

(一)面向基层、服务国家战略就业典型:宣传扎根基层,扎根海南自贸港等等国家战略,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在新形势下服务国家战略、奉献社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8年版),“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二)升学典型:深入发掘毕业生扎实专业基础、勤奋刻苦学习、学业上有所突破、已被“双一流”等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高校录用攻读学位的的典型。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典型:已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已被“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等知名企业单位录用。

(四)自主创业典型:毕业时选择恰当的项目从事自主创业,坚持学以致用,勇于进取,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军营大学生战士: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六)其他方面的就业类:除上述各项外,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有特别突出、或充分彰显个性特色,对其他同学有示范、启示的,也可推荐为就业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主动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沟通,动员和指导他们撰稿,或者组织在校生开展人物职业生涯访谈后形成就业创业典型案例。

(二)提交文稿要求:

1.要求字数1500-2000字,采取叙述方式,结构完整,内容充实,材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标点正确。

2.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人物基本介绍(姓名、学院、年级或毕业届别、专业、工作单位、成就)、岗位(就业型)或创业企业(创业型)或研究方向(升造型)描述、就业(升学)创业典型事迹、对师弟师妹的建议及学习生活工作图片(至少四张)以及教师点评等内容。  

(三)交稿时间、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0日以前提供至少1例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电子稿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往年已经提交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勿要再次提交。

(四)招生就业处核实情况后,对符合要求被录用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按照每篇200元的标准发放稿酬,将在我校大学生就业网站、“海南师范大学就业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刊登并汇编成册。优秀案例将推荐参评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年度“闪亮的日子一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

联系人:雷小明

联系方式:13519845246 516340639@qq.com

 

                                 招生就业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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